《信息自由法》和《联邦政府纪事》是被美国人日益广泛用来促进施政透明化的两项重要工具。他们由此取得的信息知识,往往促使公共政策产生变化。
以下是公民团体在三个日常生活领域中如何发挥作用的实例。
环境:环境保护局的使命是保护人的健康和不使空气、水源和土壤遭到污染。它的职责之一是制定标准,限制机动车排放的废气污染。
参加环保团体的美国公民最近在改变政府减少空气污染的计划方面取得了一次胜利。环保组织联盟"清洁空气信托基金"(Clean Air Trust) 的执行干事长弗兰克·奥唐纳(Frank O'Donnell) 说:"我认为我们发出了巨大的社会声响,环保局做出了应有的反应。"
事情是在90年代后期开始的。当时环保局着手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汽车尾管废气排放规则,并从汽车制造厂商、石油公司、公民团体和个人那里收到了成千上万条评论意见。
几个环保组织敦促政府堵塞一个涉及多功能吉普车、面包车和轻型运货卡车"漏洞",这些车比小轿车排出的废气多。在70年代对机动车废气排放和耗油率初次定出时,上述几种车型不在规定限制之列,因为当时这几种车通常仅用于农庄和建筑工地。但是,到1998年,多功能吉普车和轻型运货卡车占了社会上新车销售总数的一半左右,成为日常购物和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环保局在1999年初公布了它的新规章提案,要对所有车辆的废气排放实施更为严格的标准。按照新的标准,一般小轿车预定2004年达标,而且第一次要求8500磅以下的多功能吉普车和轻型运货卡车在2007年达到同样的标准。
在随后举行的多次公众听证会期间,许多公民和团体运用自己的权利提出,进一步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将有助于减轻空气污染。他们敦促环保局将8500磅以上的多功能吉普车也列入达标之列,而不要豁免它。他们还希望使汽车制造厂商比提议中的时间更早地达到规定要求。
汽车制造业的代表则从截然不同的角度公开疾呼,声称无法在所建议的期限之前完成必要的改动。
1999年后期,双方都获得了部份胜利。环保局宣布,8500磅以上的多功能吉普车将被列入实行标准的范围之内,但是,改动的时间期限保持不变。
税收:同许多国家一样,美国对本国公民征收所得税。税务由财政部的国内税收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管理。
美国纳税人有种种机会通过各种途径──从税务立法开始──对收税制度施加影响。现行各项税务法律是经过公民、企业和游说团体的大量辩论和听证会之后,由国会议员制订成文并经总统签署产生的。
整套税收法律通称为"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但它仍只是税务领域的一个组成部份而已。国内税收署负责颁布对法律做出更为详细解释的细则。整个系统相当复杂,法律加上国内税收署细则共有将近50000页,刊登在国内税收署的网站上供公众查阅(www.irs.gov)。
国内税收署负责编制公民报税时填写的收入申报表格,另外还编写解释法律的出版物,免费供公众使用。
即使在税务法通过以后,美国公民仍然可以对如何实行法律施加影响。例如1998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向因从前配偶欠税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离婚或分居者提供帮助。
按照惯例做法,政府就如何最有效地实施这项法律徵求人们意见。一个叫做"全国纳税人联盟"(National Taxpayers Union)的民间组织向国内税收署提出如何可以使报税表格和填写说明变得比较简单明了的建议,以方便被该组织发言人皮特·塞普(Pete Sepp)称为的"无辜配偶"(innocent spouses)。修订过的国内税收署报税表格于1999年出台时,加入了一些通俗易懂的内容,解答了人们在这方面常会提出的疑问。国内税收署还在自己的丛书中增添了一份叫做《无辜配偶之减免》的出版物。
据塞普说,"全国纳税人联盟"对这些改进感到高兴,尽管该组织提出的要求并没有全部得到采纳。但是他解释说,"整个决策过程本就是一种折衷取舍,适可而止,而并非必须力求十全十美。"
何况,塞普指出,将来还有机会对进一步修改表格提出建议。他说:"变化往往是逐步做出的。" 国内税收署除设计报税表格之外,还要负责从公民那里收取税款。这就是说,对每一个纳税人的报税表都要审阅,以防存在无意或有意的误算。最后,如果国内税收署怀疑某些人报错税或有蒙骗的嫌疑,将对他们进行审查或曰"审计"。
尽管国内税收署确定对哪些纳税人进行审计的具体方法属于机密,但是公民被告之一些规则,使他们对审计过程有所认识。实际上,有一个叫做"业务档案信息交流服务中心"(Transactional Records Access Clearinghouse)的团体,专门从事向国内税务局和其他机构索取资料的工作,以保证这个制度不偏不倚。
同纽约州锡拉丘兹(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相连的"业务档案信息交流服务中心"的联合主任休·朗(Sue Long)解释说:"公平是执法的根本要素,没有公平,公众的支持很容易消失,进而使政府不得不为强制就范而花费越来越大的费用。"
"业务档案信息交流服务中心"曾依据《信息自由法》提出索取资料的要求,并且发现,国内某些地区的纳税人比另一些地区的纳税人更频繁地受到审计。当这些敏感的资料被公布于众后,在国会和媒体引起了广泛讨论。
这是一个团体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促进施政透明化的典型例子。朗女士说:"在税务局本身的资料中所发现的不均衡情况相当严重,所以美国公众完全有理由问一个为什么。国内税收署有责任认真做出的回答。"尽管问题尚未最后见分晓,但是它得到了公开讨论。就在"全国纳税人联盟"和"业务档案信息交流服务中心"等团体在继续对国内税收署进行监督和施加影响的同时,税务局自身最近也展开了一个项目,争取更多的公民参与。如今,有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志愿者团体"公民之声"(Citizen Advocacy Panels),致力于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
国内税收署署长查尔斯·O·罗索蒂(Charles O. Rossotti)说:"从我们服务对象的角度以新的眼光审视自己工作,这对国内税收署大有裨益。"
食品与药物: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负责管理药物、医疗器材、食品和化妆品,以保证其安全纯净。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属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工作之一是确保消费品的标签符合事实。这项要求不久前带来一个几乎涉及所有美国人的重大规章修改。
这一修改的起因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收到了许多申诉,对不需医生处方可在商店买到的非处方药品的标签,如阿斯匹林和咳嗽糖浆等,表示不满。消费者感到某些这类药品包装上的文字说明深奥难懂。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阅读那些蝇头小字更为困难。
于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向制药厂商做出强制性规定,并要求在2005年前逐步落实。新规定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基于对公民团体和制药业代表提出的2000多条意见的分析研究后制定的。它要求药品说明必须用大字体印刷,并且规定,制药厂商必须将可能出现的用药危险明确地标在药瓶上。
基于公众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要求,即使在像零食类的普通食品上也会出现警告标签。另一个显示透明化对制定规章的作用的例子是,公民说服政府做出规定,在含有Olestra油脂代用品的某些马铃薯片和其他一些零食的包装上必须标明这种成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经过十年的研究以后于1996年确定了Olestra的安全性,批准予以使用。许多消费者愿意购买这种含有"假脂肪"因而热量低的食品。但是,一些关心健康问题的团体和医药界代表在公众听证会上提出,这种成份可能引起胃肠道问题,应该禁用。
因此,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做出批准决定的同时,要求厂商必须在所有含Olestra的食品包装上附上警告,告诉消费者这种食品可能引起"腹部痉挛"和其他副作用。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关于Olestra的规定以及本文所列举的其他实例,说明了美国的公共政策制度的运作方式。公民有权了解自己政府的运作,并且可以利用信息来对涉及他们生活的决策从或大或小的方面施加影响。美国的老百姓知道,施政透明化在实际生活中实行起来是有其缺陷的,其中包括:允许普通公民对政府制订法规的过程施加影响会使这一过程变得缓慢,甚至耗费甚多。但是,正如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1791年所说;"我宁可接受由于太顾及自由而带来的不便,也不愿接受由于太不顾及自由而产生的不便。"同杰斐逊一样,大多数美国人相信,即使存在美中不足,也值得让阳光照亮政府的活动。由此,美国公民换来一个透明的、有大众参与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