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勇无谋,不足以成事。采取非暴力行动,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
行动过程中,对行动者的最大挑战,不是如何承受对方的残酷镇压,而是镇压来临时,怎样维持严格的非暴力纪律。
这一章,我们就这两部分加以分析讨论。
各种准备工作
非暴力行动,就跟军事行动一样,准备愈充分,胜算就愈大;反过来,草率成军,不教而上阵,往往打不过训练有素、严阵以待的对手。
不管是百万人大示威,或一小撮人的静坐抗议,或甚至只是一个人的孤军奋斗,事前的计划与准备,较能保证你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如何搜集各种资讯、如何选择适当的诉求、如何决定行动的地点、如何训练、如何组织行动的队伍、如何下达最後通牒……这些通通需要计划与准备。甘地就是个中高手,他尤其重视非暴力行动的准备工作。
要是碰到突发状况,例如我们的领袖突然遭到逮捕,为了表示抗议,要采取立即的反应,如大规模的示威,这怎麽有可能好好准备呢?
事实上,非暴力行动的领袖平日就应准备,一旦状况发生,如自己遭到逮捕,就该有第二顺位的干部,接续非暴力运动的推展,甚至平日就准备好,一旦第一线领袖被捕,应该如何应付突发状况。再者,平常的组训工作,就该对突发状况有事先的沙盘推演,才不至於遇事手足失措,主动权落入对方手中。
以下,我们逐项讨论各项准备工作。
(1·搜集资料2·选择具体而明确的诉求3·决定适当的地点4·训练5·组织6·下达最後通牒)
1·搜集资料
一九一七年,印度北部有个地方叫查姆帕兰(Champaran),当地盛产一种专门制造靛青染料的植物。当时,那些靛青佃农备受地主剥削与压榨。有一天,一位佃农跑去找甘地,诉说他们的痛苦。甘地得知情形之後,便专程前往查姆帕兰实际了解状况。
甘地和他的工作同仁到了当地之後,并没有立即带领人民抗议示威,反而花相当长的时间,日复一日的访谈将近八千名佃农,并记录下他们遭到地主剥削的情形。最後,他拥有了相当完整的资料,而事实也证明了,佃农确实遭到了严重的剥削。甘地这时才开始教导人民如何进行非暴力抗争。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没有搜集充分的资料,不要贸然从事非暴力行动。因为,非暴力是对付不义的,若是我们所诉求的目标含有不义的成分,如要求特权,或含有诈欺成分,如捏造对方的缺点,那麽,纵然你发动非暴力抗争,一旦事实真相被抖出来,你的道德性降低,对手的正义面相对提高,这样的话,你的抗争行动较不易成功,也不符合非暴力「以正义对抗不义」的原则。
2·选择具体而明确的诉求
非暴力的目的,并不是要消灭对方,而是要争取平等谈判地位,解决双方的冲突。
如果你提出一个包山包海的诉求,结果很可能是你高估自己的实力,因为对方根本就不可能接受。或者是,纵然对方在你的非暴力抗争下,被迫坐下谈判桌,但抽象的、包山包海的,如自由、民主、司法独立……等诉求,不利於实际的谈判。
非暴力行动者应衡量自己的实力,提出一项或几项具体而明确的诉求,赢得胜利後,再提出其他的诉求,再赢得胜利……这样以少积多,积少胜成大功;最好不要一下子就提出太多的诉求,这样只会增强对手顽抗的意志,更难达到全面的胜利。
一九叁O年甘地领导「食盐长征」,他的诉求很具体而明确--废除「食盐法」,让印度人民人人都可以自由制盐。他在海边抓起了一把盐之後,全国各地的人民群起效尤,也公然违法制盐。英国当局不得不逮捕甘地。甘地遇捕,他的干部则随後跟进。英国当局愈抓愈多人,最後,大英帝国只好低下头来,跟他的被统治者的领袖进行谈判。
这一段历史,主题虽是盐,应是与独立建国无关的议题,但是这段「食盐长征」,却是印度独立运动史上波澜壮阔的一页--成千上万的印度人民被动员起来,集体反抗他们的殖民统治者。
推动美国民权运动的金恩,也曾检讨,诉求太多,焦点就会被模糊掉了。他说∶
「我们过去所犯的严重错误,其中有一项,就是我们把力量太分散了。我们曾用尽心力去攻击各种种族隔离政策,却没有挑选一项主要的议题,作有效的打击。」1
3·决定适当的地点
一般人的观念,搞示威游行,最好去大城市,尤其是闹区,人多,场面大,效果才好。
其实,什麽地点最适当并没有一定的原则,这要看你所处的情况,与你希望达到什麽效果,才来决定那里才是最佳的非暴力行动地点。
前面,我们已提过甘地「食盐长征」的例子,这儿,我们再作另一方面的分析。
甘地食盐长征的目的地,是在印度西部孟买湾(the Gulf of Bombay)的丹地(Dandi)海滩。甘地为什麽要挑选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偏僻海滩?为什麽不在大港口的海岸制造盐呢?
一九叁O年叁月十二日,甘地从阿美达巴德(Ahmedabad)出发,率领撒提阿格拉哈运动者徒步走了二十四天,四月五日终於抵达了丹地。他何苦要率众长途跋涉两百英哩,来这个地点呢?
让我们听听金夏普教授的分析∶
「甘地挑了孟买湾边的丹地,这个地方知道的人不多,也没什麽特别意义。值得一提的是,以这地点作目的地,可以使甘地与他的信徒们足足走了廿四天--也就是今日我们称之为「食盐长征」□□这段期间,他可引起众人的兴趣,而注意到他这项民事不服从的计划。」2
一九六O年代,英国的着名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是个积极的反核份子。有一次,有人提议要在伦敦市中心区举行一场大规模的反核静坐示威。罗素则表示反对,他认为,为了效果起见,与其在市中心区静坐,不如去坐在飞弹发射基地前。他认为去飞弹基地那儿静坐,有下列叁项好处∶
(1)去那儿进行民事不服从的静坐,很容易得到社会上广泛的支持;
(2)虽然我们去坐那儿,政府也许□不下这口气,可是一般的社会大众还不致於对我们怀有敌意。
(3)我们的行动,一般人看来还不像是颠覆的,或搞得像无政府政状态的。即使是那些漠不关心政治的人,也不造成他们的不便。」3
前面我们说过,非暴力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要去争第叁者的支持。因此,用这标准去衡量,当我们准备发动非暴力行动时,地点的好坏,就看是不是能引起广泛的注意与支持,不一定要在大都会,如甘地挑了偏僻的丹地;也不一定要在市中心,如罗素属意远离市中心的飞弹基地。
4·训练
一般人面临打击,他的反应可能有叁种∶逃、反击、或瘫痪无力。
但是,非暴力行动者却不逃、不反击、也不会瘫痪无力。他不是天赋异,也不是奇人异类,他是必须经过训练的。
欧美一些非暴力运动团体,如反核团体、女权团体、反战团体、环保团体……等,经常会举办各式的非暴力讲习班,训练该团体成员面临暴力打击时,如何坚守非暴力的原则。例如,接受训练的人在模拟的警民对峙状况下,躺在地下,被人拖走,或在棍棒殴击下,仍然面带微笑,而不青筋暴露,拳脚齐上,以暴制暴。
也许有的人会怀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要「爱你的敌人」,这种圣人的境界,我们凡夫俗子怎麽学得来?
事实上,只要经过训练,任何人,不论性别、肤色、种族、阶级、宗教信仰、教育程度、体力……等,没什麽不同,通通可以透过非暴力的训练,学习到非暴力的技巧。非暴力不是一套复杂难懂的理论,它是一种实践哲学,只要你学习,你就能使用。
非暴力不是圣贤的专利品,它是一般人皆可得到的日用品。我们听听理查葛雷格(Richard Gregg)在他的《非暴力的力量》(The Powerof Nonviolence)书中,特别指出这一点∶
「一千年以前,只有非常少数的人,才能读得懂或解得出几何学难题。自从印刷术发明之後,再加上教育的普及,使得一般大众都能看得懂,也能解得出几何问题。
军中的纪律训练,就好像是另一种工具,透过它,普普通通的人也可以成为骁勇善战的战士。同样的,甘地就是运用这种纪律训练,把成千上万的印度农民,他们并不是圣人,只是普通人,转化成非暴力的抵抗者。」4
「不教而上阵」,是非暴力行动最大的隐忧。想想,参与示威的人,是听到消息赶来看热闹的乌合之众,那麽,任凭领导者在队伍中高喊「爱与非暴力」,群众往往禁不起一点刺激或对方的挑衅,而酿成暴力事件,不但破坏自己的非暴力原则,也提供了对方镇压有理的藉口。
因此,参加一场抗争行动,若参与者接受非暴力训练的人愈多,维持非暴力纪律的纠察愈训练有素,那麽,暴力冲突的可能性就愈低。反之,则暴力收场的可能性愈高。
别把「爱与非暴力」当作口号。训练出来的非暴力纪律才能保证我们的「爱与非暴力」。
5·组织
非暴力的组织型态,最好是由下而上的草根组织。因为草根组织,比精英组织较能有效动员群众,而组织的动员能力愈强,愈能展现抗争的力量。
前面说过,我们并不要靠不世出的圣人来推行非暴力,普通人只要经过训练与教育,就能当非暴力行动者。
一九八叁年,「女权主义与非暴力研究团体」(Feminismand Noviolence Study Group)曾出了一本小册子,在册子里面,就强调上述的观点∶
「非暴力之所以有力量,靠的不是精英领袖,而是普普通通的人。只要他们有决心,有勇气,就能追求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想要的世界。」5
非暴力的草根组织,可以动员一场百万群众大会,也可以举行为数几人的静坐抗议。不论进行抗争的人数多寡,平常的非暴力组织,最好以小组的型态运作。尤其在独裁政权下,大规模组织或大型的公开集会,很容易遭到统治者破坏,小组织的灵活运动,更显得重要。
理查葛雷格就建议,这种小组,人数最好不少於五人,不多於十二人,是较佳的型态。这样的小组组织,有什麽好处呢?列举如下∶
十二人以下的小组,有利於自由的、积极的、不间断的讨论;
十二人以下的小组,成员容易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并使小组成为具有独立作战能力的单元;
十二人以下的小组,可以避免内部分裂成派系;
十二人以下的小组,可以很方便的找到一个房间或屋子开会;
十二人以下的小组,可以避免租借或寻找大型聚会场所的麻烦;
十二人以下的小组,开会时可以避免引人耳目,或遭到干扰。6
通常军队以十二人一班为一基本作战单位,往上推则有连、营、团、军等层级组织。非暴力组织也是一样,最好以小组为基本单位,但也应作横的连系,而形成地方组织、地区组织、全国组织,甚至跨国而为国际性组织。
不过,两者比较,又有不同,前者以暴力作武器,後者以非暴力作武器;前者强调由上而下的指挥,後者注重由下而上的参与。
6·下达最後通牒
非暴力行动者不搞秘密活动,不发动突击。
依照非暴力的公开原则,采取行动之前,他会把行动的诉求、行动的方式、行动的地点,与行动的最後期限通知对方,如果对方仍不理不睬,或让步的幅度不符合要求,那麽,非暴力行动将如期进行,这就是下达最後通牒。
一九叁O年叁月十二日,甘地展开「食盐长征」,要求废止英国制订的「食盐法」。
这项行动之前,甘地曾写了一封信给当时的英国总督欧文爵士(The British Viceroy Lord Irwin),说若在叁月十一日之前,欧文仍不想废止这项不义的法律,那麽,他将率领群众公然违反「食盐法」。他又扬言,如果欧文一开始就把他逮捕,那麽:
「成千上万的印度人民,在我被捕之後,将很有纪律的继续前进。他们将公然的触犯食盐法,并乐於接受那项法律对他们的处罚。」7
甘地又强调,他这项最後通牒并不是威胁欧文,他说∶
「我这封信,绝不是要威胁你,而是身为一个民事的抵抗者,他应尽的一项简单而神圣的义务。」8
甘地在这封信的结尾,这样签名道∶
「我仍然是你诚挚的朋友。甘地敬上」9
非暴力行动者下达最後通牒,表明了他公开反抗的决心,而不是搞秘密的突击行动;他表明了反对的是不义的制度,而不是执行制度的人,像甘地就对欧文说「我仍是你诚挚的朋友」。如果对方答应了要求,这表示最後通牒有效;如果对方不理不睬,这正可以给非暴力行动者名正言顺的理由,对抗不义的法律制度。
一九五二年,南非反种族隔离政策的「非洲民族议会」(the 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ANC),在发动一项「抗法运动」(Defiance Campaign)之前,也对南非白人政府下达一项最後通牒∶
「……(非洲民族议会)代表大会一致决议,要求南非政府当局,在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以前,废止上述各项种族隔离法律。如果你们无法做到的话,非洲民族议会将订於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当天,在各地举行各种抗议示威及集会,当作我们抗法运动的第一步。」10
最後通牒,有一个效果,那就是它宣示了战斗的时候快到了,从而鼓舞内部士气,提升为正义牺牲的精神。
让我们听听阿曼卡特拉达(Ahmed Kathrada),他在一九五二年抗法运动发动时,振奋人心的一段话∶
「行动的时候到了!我们已经跟白人政府谈得太久了。我们已经被压迫了叁百年了……
朋友们!叁百年过去了,现在我要说的是,时候到了!我们将要跟白人谈,用他们唯一能懂的语言来谈,那就是∶战斗的语言!」11
上一章曾提过,非暴力是积极主动的。下达最後通牒,就是积极主动的。我们不等待对方摆好阵势,才来想如何破解,下达最後通牒,就是丢给对方一个难题,要麽谈判,否则就是面临时非暴力的战斗。这样子的话,主动权就操之在我。
不过,有一点必须注意,下达最後通牒,千万不可高估自己。话讲得太满,实际上无力执行,最後通牒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例如,你要发动一场示威,一开始就把话讲得太满,如全面罢工、全面罢市、全面罢税、全面罢课,又如「百万人大示威」,或「抱必死之决心」,可是,一旦对方对你不理又不睬,你根本就没有准备展开那样的示威,或场面冷冷清清,又草草收场,根本没有破釜沈舟的决心,这种最後通牒,最好少下为妙。
因此,事前周密的准备、完整的训练、强有力的组织等各种因素具备,才能使你下达的最後通牒发挥预期的效果。
非暴力的纪律
一个人使用非暴力,并不等於他拥有了一张成功的保证书,他必须付出相当的代价∶
(1)他可能经常挫败,或短期内看不到成功的曙光;
(2)他面临各种损失,如经济上的损失,或身体上的打击,或丧失自由,甚至赔上生命。
(3)他可能禁不住对方的打击,而无法坚守非暴力原则,而以暴力相向,从而原来的正义诉求被暴力阴影蒙蔽而不彰。
非暴力行动者讲求纪律,因为,纪律愈严格,行动者愈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也就是说,只有维持住纪律,非暴力才能展现它的力量。
拿破仑曾说过,打赢一场战争,相关的因素很多,但其中,纪律的因素占了百分之七十五。12
非暴力抗争,跟武装战争一样,也是强调纪律的。
虽然我们不必把甘地的言论,句句都作真理,但下面这段谈话,我们却不可不读∶
「如果你们不去学习钢铁般纪律的本质,那麽,光靠非暴力行动就想使四万万人民获得自由,这是不可能的。非暴力的纪律,不是由外强加在一个人的身上,它是内在产生的自我约束。缺少必要的纪律,非暴力只是一项美丽的包装而已。」13
非暴力行动者必须想尽办法维持纪律,而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
也许,你带领的人有一些街头非暴力抗争的经验,也许你碰到的对手很差劲,也许行伍中,刚好没有人从中挑衅,也许你处的社会,人人都有宗教上或道德上的非暴力信念……,但是,一旦上面某一项因素刚好并不是这样,一场非暴力行动可能演变为双方棍棒齐飞,催泪弹与汽油弹你来我往的场面。
非暴力行动恶化为流血暴动,将使原本高贵的诉求被模糊掉,如对方所垄断的传播媒体大肆报导警方遭到「暴民」攻击後,人员伤亡多少,建筑物及车辆损毁多少;再者,非暴力行动所要争取的广大第叁者,更因暴力事件爆发,而对我们这边望而却步,不敢支持。
一九六四年七月十六日,美国纽约哈林区一位非执勤警察,持枪打死了一个黑人少年。
七月十八日,黑人「种族平等议会」(The Congressof Racial Equality)动员遍布各大城市的分会,群聚纽约,举行一场示威,他们要求成立一个民间的调查委员会,调查警察的暴行,并且要求警察局长下台。
当天,约一百多名黑人首先聚在哈林警察分局前,坐在马路示威。警方数度想把示威者驱离马路,但没法成功,最後只好逮捕带头的领导者。这时,示威群众听到领导者被捕,有的人还遭警察殴打。这下子,其馀的示威者再也按捺不住,便向警方丢砖头、玻璃瓶,後来,空中飞来一枚汽油弹,掉在一辆警车上面。警方见状,竟开枪还击。於是,一场暴动便开始了,消息传开,纽约各处的黑人区也爆发流血冲突,就这样,持续到了第四晚,暴动才告结束。
事後检讨,如果「种族平等议会」的领导者没有被捕,或者,留在现场的静坐示威者坚持非暴力的纪律,那麽,可能不会引发这场蔓延四天的暴动。
不幸的是,暴动发生了;更不幸的,整个社会的焦点不再集中於警察开枪杀人的暴行,也不再关切怎样成立民间调查委员会了。
维持纪律的方法
非暴力是一套简单的行动哲学,它要求人遭到打击时不暴力反击,而依然微笑挺进;可是,它也是一项高难度的艺术,它要求行动领导者在面对打击时,拿捏得住群众心理,而维持非暴力的纪律。
虽说它是一项高难度的艺术,但只要领导者与参与者彼此间沟通愈充分,参与者愈深入了解非暴力的原则与行动的计划,指挥系统愈明确,那麽,就愈容易完成一项漂亮的非暴力行动。
维持非暴力纪律,有下面几种方法,我们逐项的讨论:
(1·呼吁与声明2·行动准则与纪律规定3·宣誓4·纠察5·状况演习6·停止或取消行动)
1·呼吁与声明
非暴力行动的领袖或干部,常在展开行动之前,或就在行动现场,以口头呼吁或散发声明稿,要求参与者维持非暴力纪律。
一九叁叁年五月八日,越南佛教徒为了宗教自由,发起一场示威,竟遭政府开枪射击。第二天,当时一位佛教领袖释谭超(ThichTanChau)发表一封公开信,要求全越南的和尚、尼姑及佛教徒,「以秩序井然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来保护我们不容侵犯的宗教。」14
甘地、金恩、或一九五二年南非「抗法运动」的领袖们,也都常常在行动之前,发表声明、或发表演说,呼吁参与者必须遵守非暴力的原则。
可是,这种呼吁与声明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在没有其他条件配合,如强有力的组织、有效的纠察队伍、参与者充分了解领导者的决心……等,碰到对方暴力来袭,往往这边就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了。
糟糕的是,有些领导者开始时高唱非暴力,但面对暴警压境,竟情绪高张,而鼓动群众大干一场。更糟的是,有的领导者在现场声嘶力竭「非暴力!」,但一看苗头不对,一场暴动即将爆发了,又担心被捕,就中途开溜,把群众丢在现场,任他们跟军警对抗。
因此可知,口头的呼吁与声明虽然是维持纪律的一种方法,但若没有其他方法配合,效果并不太好。
2·行动准则与纪律规定
除了呼吁与声明之外,要让非暴力行动的参与者了解我们要做什麽,我们要遵守怎样的规定,那麽,他们比较不会状况不清,惶恐不安,或情绪高张,诉诸暴力。
把非暴力的行动准则与纪律规定,印在传单上发给参与行动的人,也是一种维持非暴力纪律的有效方法。
据金夏普教授的研究,这样的传单,内容可包括如下各项∶
(1)简明解释我们的行动计划是什麽;
(2)非暴力的原则是什麽;
(3)为什麽我们要采取非暴力;
(4)遇到各种不同的状况,我们应该采取什麽相处的措失。15
这样明确的准则与规定,一来可使每一个参与者事先「沙盘推演」,使他知道自己在这场行动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再来,若有暴力冲突发生,纠察或干部前往制止时,有所依循,才不会被那些想诉诸暴力的参与者反讥为「怕死」或「胆小」,而执行不力。
一九六二年,纽约市十二个和平组织共同印了一份传单,供示威人士维持纪律之用。有部分内容如下∶
「对那些反对我们的人,我们不但要去了解,并且要尊重他们,他们有权拥有自己的意见,也有权说出心里想说的话。
我们的态度也应该是非暴力的,我们说话时,不要对人怀有敌意,如叫他人或人身攻击。我们所唱的歌,我们所呼的口号,也必须符合非暴力精神。」16
六O年代,英国「反对核战直接行动委员会」(The Committeefor Direct Action Against Nuclear War)也曾印发类似的传单,上面有如下的规定∶
「千万不要用言语或动作去挑衅他人,引起对方使用暴力还击。只要态度不卑不亢,我们的胜利,将早日来临。
那些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如果他们骂你、嘲笑你,请你千万不要叫骂回去。
有人对你恶言恶行,你最好保持沈默,并还他一个善意的微笑,然後继续前进,不受阻扰。」17
像这类的行动准则与纪律规定,最好在采取行动之前,就透过组织的领导者及干部,和可能被动员而来的参与者,有充分的研讨的机会。参与者了解愈清楚,领导者就愈能贯彻非暴力的纪律。反过来说,印了琳琅满目的准则与规定,行动发起时,才在现场散发,然後就擂鼓前进。这样的作法,实际说来,能发挥的功效相当有限。
3·宣誓
非暴力行动者有时会要求参与者以口头宣誓,或签署誓言,表明愿意遵守非暴力原则的决心,从而提高行动中团体的纪律。
印度独立运动期间,领导者常常要求参与者宣誓,以维持非暴力的纪律。他们的誓词可分作两种,一是对整个运动,宣誓者表明遵守非暴力的决心,另一是对某个特定示威行动的誓词,宣誓者表明,愿意遵守主办团体所作的各种规定,并服从指挥者的命令。
不单印度如此,连欧美各种反战团体、反核团体、女权团体、民权团体……等,也会要求参与者在加入行动之前签署誓言,以保证严格遵守非暴力纪律。
前面提过的,纽约市十二个和平组织联合印行的非暴力行动准则与纪律规定,里面有关誓言的部分,很有参考价值,我把它抄在下面∶
「除非主办单位,或者是有关的代表人,通知我们,这次示威的计划已经改变了,否则,每一次的示威,我们一定要依照原订计划进行。除非得到主办单位明确的许可,否则,我们绝不搞计划以外的行动。」18
但是,若有参与者觉得这次的示威指挥实在很差劲,或者,打心底就不愿服从他的指挥,那该怎麽办呢?让我们继续看下去,看看他们如何规定∶
「我们认为,一场有纪律的示威行动,参与者与主办者,两者必须互相尊重,合作无间。(如果你觉得现场的指挥,他所下的命令非常愚蠢,那麽,你大可在示威之後,把这事拿出来,进行充分的检讨,而不可以在示威当时提出质疑。)
如果,你实在没法接受指挥者所下达的命令,那麽,请你平静的离开示威的队伍。」19
一九六叁年,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人士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Birmingham, Alabama)举行静坐示威,抗议白人餐饮业实施种族隔离政策。主办单位为了这次的非暴力静坐行动,特别印制一张誓言供参与者签署。他们借用了圣经的「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要求宣誓者遵守十项规定。末尾,也要求宣誓者签署,并留下电话、住址、最接近的亲人姓名及其住址。
现在,我把十项规定全文抄录於下,以供大家参考。
「我仅在此宣誓,愿意把我整个人,全部献给非暴力运动。
因此,我将恪遵下列十项戒律∶
(1)每天沈思默想耶稣基督的训示;
(2)永远要记住非暴力运动的目标,不是在追求胜利,而是正义与和谐;
(3)神就是爱,因此,我们所说明的、所走的,都要依照爱来行事;
(4)每天向神祷告,祈求所有的人都能得到自由;
(5)牺牲个人的欲念,好使人人都能得到自由解放;
(6)对於朋友与敌人,同样的彬彬有礼;
(7)始终不渝的去服务世人;
(8)手不使暴力,口不出恶言,心不存邪念;
(9)努力维持自己的身心健康;
(10)遵守运动方针,服从示威指挥。」20
4·纠察
非暴力行动中,维持纪律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有一支训练有素的纠察队伍。
领导者的道德性呼吁,或传单上的准则规定,或参与者的宣誓,这些虽然有一定的功能,但它们是抽象的,或唯心的,只有随侍左右的纠察才是最具体有效的维持纪律工具。
当纠察的,不是随便抓来,戴个纠察帽或臂章,就可以上阵服务的。纠察必须经过比一般参与者更严格的训练,不但对非暴力原则能深入了解,更对这次行动的全盘计划作过各种不同状况的沙盘推演。
过去,美国的反越战示威、英国的反核武示威,也都投下相当人数担任纠察,维持纪律。21
优秀的纠察不光是猛吹哨子,挥舞双臂,叫大家「不要冲动,不要冲动!」而已,他还要以身作则,用坚定而冷静的态度,排除各种骚扰,并不时面带微笑,给参与者打气,使他们□除恐惧。
纠察常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是∶若有人存心捣蛋,或情绪激动,想找警察干架,这时,纠察该不该使用暴力制止他们?
依照非暴力理论,任何暴力都该禁止。因此,纵然对方的特务落入我们手中,也不可动以私刑。我们的建议是∶迅速孤立冲突的现场,让挑衅者的活动空间缩小;再来,要求示威队伍按原订计划进行,不可中途改变;最後,可能的话,我们自己也拥有反□证能力,将挑衅者加以□证,待示威过後再来处理。
一般而言,非暴力行动的战斗性愈高,如硬闯飞弹基地禁区,以求被捕入狱,那麽纠察队伍的能力就要愈强大;非暴力行动的战斗性愈低,如只是在街头作「散步」式的游行,行动的计划以「没有冲突、不要被捕」为原则,那麽,纠察的角色就不太重要。因为,对方可能对你不理不睬,或派些交通警察维持交通而已。
5·状况演习
非暴力行动的领导者,不但在采取行动之前,有纸上的沙盘推演,最好让参与的干部与纠察人员,历练各种状况演习。
军警他们有镇暴操,同样的,非暴力行动者也应有「非暴力操」。如果我们根本没法做到成千上万的示威者事前有各种状况演习,但至少,我们可以在各地分成各小组,进行小型的非暴力操。
这些非暴力操,可以在空旷地、或公园、或晒稻场,甚至家庭内的客厅内进行,规模可由小型的两叁人,模拟被军警拖走,到大型的一、两百人,扮演示威者与镇暴军警两军对峙的局面。
模拟的状况演习如下∶
(1)人数多寡∶对峙双方,随人数多寡的变化,而有不同的战术与方法;
(2)阵式变化∶当对方正面攻击,或侧击,或夹击,或两军长时间对峙,我方应采的阵式如何;
(3)震撼教育∶故意制造逼真的声响或殴打、逮捕等效果;
(4)蓄意挑衅∶扮演挑衅者,故意喊冲喊打,或丢石头、汽水瓶、或模拟汽油弹,或扬言纵火焚车、烧建筑物……等。
(5)领导者遭到逮捕∶当这种情况发生,考验现场的示威组织如何快速产生新的领导者,或原来预定的领导者怎样执行接下来的任务。
(6)协调指挥∶当有人故意造谣,或从中策反,或示威由白天战斗到黑夜,原有的协调指挥系统应如何维持其既有的功能。
(7)缓和情绪∶当对方极力挑衅,激起我方情绪,这时,我方如何以静坐、带动唱歌、呼口号、祈祷等各种方式,缓和示威者的情绪。
军事训练使平常的人穿上军服,拿起枪,而勇敢的冲锋陷阵,靠的不是什麽秘诀,就是训练与演习,使军人了解他所面临的各种状况,他应该采取什麽步骤。
同样的,非暴力操可以增加参与示威的干部了解各种状况,知道各种应变措施,那麽,他就较能维持非暴力纪律,而执行既定的计划。
6·停止或取消行动
当非暴力行动的领导者面临暴动已经发生,或暴动即将发生,他可能会当机立断的停止行动,或取消即将举行的行动。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印度孟买爆发暴动;一九二二年初,乔利乔拉一地发生暴动。甘地衡量当时情况,便下令暂停独立运动的示威行动。22同样的情形,也出现於一九叁九年夏天。当时,甘地身边的人,有的建议甘地发动一场大规模的非暴力战斗行动,但甘地拒绝了。他解释了为什麽拒绝的原因∶
「……当前情势,暴力气氛弥漫……除非情势大变,否则,现在要想发动非暴力的群众运动,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现在以非暴力的名义发动一场群众运动,那麽,它必然以暴动收场。绝大部分的暴力,可能是组织无法控制的,有的甚至以有组织的暴力冲突出现。
这样子的话,将使国大党信誉扫地,也会严重的损害国大党领导的独立运动,更会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带来毁灭。」23
如果大多数参与者对非暴力还不了解,也没有充分的训练计划来训练非暴力行动者,又缺少有效的纠察能力,同时又面临四处暴动频传,这时,身为一个非暴力行动的领导者,除了立即踩煞车,取消原订的行动外,别无其他的方法。
这时,他可能面临内部激进派的挑战,指责他为「胆小」、「怕死」,但是,非暴力行动的领导者应该沈得住气,宁可遭内部同志的指责,也不愿冒然的把群众「不教而上阵」。因此,「取消行动」就成了维持住非暴力纪律的最後防线。
非暴力,不该拿来当作美丽的口号。非暴力,必须靠我们努力去维持纪律。综上所述,方法有六∶
(1)呼吁与声明,是用抽象的道德性或宗教性的方法,维持纪律;
(2)行动准备纪律规定,是用具体的条文印在传单或小册上,让参与者知道该做什麽,不该做什麽;
(3)宣誓,由内而生的纪律约束;
(4)纠察队伍,由外而来的纪律约束;
(5)状况演习,事先模拟各种状况,而建立起从容应变的信心。
(6)把行动停止或完全取消。
有关第六种方法,值得注意的是,领导者不能动辄喊停,喊久了,群众对领导者将会越来越没有信心,而丧失信心的群众,是无法发动战斗性抗争的。因此,发动之前,审慎评估;决定之後,积极准备,才能避免经常踩煞车的困境。
讲到维持非暴力的纪律,有两个问题我们单独提出来,分别讨论於後∶
(1)对方运用「挑衅者」,破坏我们的纪律,该怎麽办?
(2)破坏对方的财物,但并不伤害人,算不算非暴力?
如何应付挑衅
前面提过,非暴力行动者主要的目的是,争取广大第叁者的同情与支持。
统治者为了取得正当的镇压藉口,更为了使大众对行动者产生反感,他们常常挑衅,以诱使这边耐不住气,而诉诸暴力。
甘地就说的很清楚∶
「如果你诉诸暴力的话,就等於上了英国政府的圈套了。」24
威廉罗勃米勒(William Robert Miller)也告诉了我们,沙皇时代,俄国人怎样挑衅芬兰独立运动人士∶
「帝俄沙皇时代,芬兰独立运动人士想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来独立建国。当时,派驻芬兰的俄国总督尼古拉鲍伯利可夫将军(GeneralNicholaiI.Bobrikov),就安排一些专门挑衅的特务(俄国秘密警察雇用的),故意制造暴力,反抗俄国人,或唆使芬兰人民,使用暴力对付俄国人。他这样的作法,就是要得到很好的藉口,以进行残暴的镇压。」25
非暴力行动者千方百计的去维持纪律,但对方派来的特务,却处心积虑制造暴力事件,他们的作法大概有如下数种∶
(1)散播谣言,挑起双方仇恨;
(2)向示威队伍指挥挑战他的权威;
(3)藉故争辩,影响指挥系统;
(4)渗入决策圈内,诱导诉诸暴力的决策;
(5)在队伍外围,惹事生端,嫁祸於人。
面对这些特务的挑衅,只要行动中的参与者,对非暴力的原则与该项行动计划了解得越清楚,愈不容易受到特务挑衅。当大家坚守非暴力,而某人却喊打喊冲,这时,他的身分极易暴露出来,也就不易得逞。
在非暴力行动中,若有人唆使他人使用暴力,或自己制造暴力,那麽,他就是该项行动中的「破坏者」,因为他违背了大家共同信守的非暴力原则。
比方说,双方对峙时,有人突然从我方队伍中向镇暴警察投掷汽油弹,那麽,他绝不能被当作英雄,更不是勇者。他是「破坏者」,因为他的作法正好提供了对方施加残暴镇压的藉口,而且,他的暴力把我们原来的高贵诉求给模糊掉了,使广大的第叁者不易站在我们这边。
因此,当我们不再把暴力反抗者视为英雄,当作应鼓励的对象,那麽,对方所派来的特务就越难发挥他破坏的功能,他也就越容易曝光,而降低了对方激起我们诉诸暴力的机会。
毁物不伤人,仍然是暴力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一个经常被人混淆的问题。
有的人振振有词的说∶我砸烂警车,拆掉警察局招牌,但没有伤到半个人,这也算是非暴力!
破坏对方财物,但不伤害对方半根毫毛,这不算是非暴力吧?
一九八O年以来,欧美一些激进的妇女解放运动成员组织起来,以反对男性的暴力,并对那些诱使男性对女人施暴的淫书、春画、录影带等,加以暴力破坏。她们甚至纵火焚烧贩卖这些色情刊物的商店,并强调,他们破坏的是东西,而不伤害任何人。26
她们的出发点或许是正义的,但实际上的行为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罪,很难保证过程中不会有人员伤亡。这种以对方的生命作冒险,无论名义上怎样冠冕堂皇,也很难称得上是非暴力的。
这种破坏财物的行为,严重的削弱了非暴力行动的力量。金夏普教授足足列了九点理由,说明了两者不同的地方∶
(1)破坏对方财物,如炸毁桥梁、捣烂工厂设施等,可能会伤及对方与无辜民众,甚至导致死亡,而非暴力是绝不施加任何肢体暴力,又积极的保护对方及无辜者的生命;
(2)破坏对方财物时,万一被发现了,可能被迫对那些告密者、警卫、士兵或普通过路人施加暴力,防止计划失败。但是,非暴力行动者自始至终都要严守非暴力;
(3)破坏财物行动,必须暗中进行,执行者往往心有恐惧,而对方也摸不清你的计划,一旦他们遇到打击,就可能施加残暴镇压,但是,非暴力却讲求开诚布公,无畏无惧;
(4)破坏对方财物行动,一起动手的人相当有限,但是非暴力行动却要求广大的参与;
(5)非暴力行动者深信自己所投入的行动是正义的,这种信心,对成功的帮助很大。反过来,破坏他人财物,则很难给自己一个合理化的信念。
(6)非暴力是一F人对另一F人的挑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你若破坏对方财物,你是以人挑战对方的东西,这跟非暴力是以人对人的挑战关系截然不同;
(7)非暴力行动者,他着重的是使被压迫者撤回对压迫者的同意,而改变权力关系,但是,破坏财物的行动却把目标摆在破坏东西,而打击对方,两者基本的出发点不同;
(8)非暴力行动,是要争取广大的同情与支持;但是,破坏财物的行动,有意无意间,难免造成无辜的伤亡,而减少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同情;
(9)采取破坏财物行动,常使对方的镇压师出有名,而对方若过度施暴,受害者也许不限於破坏财物的人,可能还包括一般无辜大众。这种情形下的镇压,不一定会动摇对方的权力基础;相反的,如果坚持非暴力的纪律,对方镇压愈厉害,引起的社会大众的反弹愈严重,也愈能改变双方的权力关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