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而言,一个卑鄙的人往往是通过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或者在通过权力、暴力、威胁、逼迫、隐瞒和欺骗的基础上剥削他人的劳动、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和所拥有的东西,从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这样的人获得自己利益的方式是建立在其他人吃亏、损失甚至是遭到剥夺基础上。比如说我,在2008年,作为中方的劳务输出人员,我在大韩航空公司当空姐。大韩航空对每一个空姐支付相同标准的工资,但我只能得到大韩航空公司支付的工资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在我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被中国政府的劳务输出公司拿走了。同理,抢劫、盗窃、诈骗这类犯罪行为当然属于这类,“劫富济贫”也当属于此类。当然还有国家控制土地、国家调控价格、国家控制重点企业和银行、国家控制银行利率和借贷,等等都属于我讲的这一类。而这样一个保障和保护一部分人获得利益的方式建立在其他人吃亏和损失的基础之上的制度,就是一个卑鄙的制度,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这种卑鄙的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