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各地政府都把农村的土地卖给开发商来增加财政收入。许多农民对政府给予的“补偿”不满意。他们抗议,他们到上级政府去上访、告状。他们贴出标语要“维权”。
对我这个“地主阶级的后代”来说,我觉得这是一种讽刺。这些农民管他们的这一行为叫“维权”,他们对这些土地有“权利”吗?他们的这些“权利”是从何而来的?
就拿我的家乡浙江永康来说,我们家族解放前是当地四大豪门财主之一,很多农地,当年是属于我们家的。1950年代,共产党政府强行收走了我们家的土地分给了农民,连农具,房子都收走了,分给了农民。在我看来,共产党是大强盗,得了我们家的土地的是小强盗,都是强盗。
要讲对这些土地的“权利”,我家对这些土地的“权利”怎么算呢?
我不打算去干扰这些农民的“维权”行为,我当然不是站在共产党政府的立场上这样说的,但我相信,事情对我们家族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我知道,我的观点肯定不会普遍,因为我这样的家庭在中国只能算是“微弱的少数”,而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是允许“多数”对“少数”实行“专政”的,叫“人民民主专政”,或直接叫“无产阶级专政”。
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政府,而不是强盗匪徒的话,应该是保护社会任何一个群体不受侵害的,允许一个群体强夺另一个群体的财产和利益的,不叫政府,而叫强盗。所以,中国农村征地中农民和中国共产党政府的冲突,在我看来,是一种讽刺,这是大强大和小强盗之间在争抢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