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为什么是“道听途说”。其实我只是自己不能拿这个钱,别人拿不拿我能反对吗?老万和你的想法一样,在还有机会时问我能不能支持他出面拿这个钱。
我告诉他;1。他能拿我当然支持,这是最佳方案。2。恐怕除了我,别人拿他们都不会给。我感觉这钱是用来封我的嘴,而不是用来封别人的嘴。
因为别人没我这么可怕,随之而来的 PNTR 之战证明了这个预计。如果没有我,克林顿不会是险胜,肯定轻松过关。参加过这场战斗的政治家(正反双方)都这么认为。这次谈话有人在场作证,老万也不会否认。
这之后老万企图和刘青,吴宏达合作,碰了壁。刘青直接问;是不是外国人召集的会?听说是老万受我委托召集的,干脆地说;你召集我去干嘛。差点把老万气死。老吴也想说服我和他一起拿,我回绝了。他问;他自己拿我会不会反对。我说我不反对。也有证人在场,老吴想来也不会否认。
为什么我不能拿,是因为主持此事的美国人起草的条文中有一句话我要求去掉。“使用此款项的组织和其成员,不得议论美国的对华政策”,我坚持去掉这一条。而且坚持这个基金会要由中国的几个民运组织组成的理事会支配,美国人的肯尼迪基金会仅仅帮基金会管钱,起监督作用。
经与南希波罗希和福兰克沃尔夫协商,同意更改条文。但主持人说最好在我们中国人开理事会时改。我特意和他当面说好了;理事会由五大民运组织各出两人组成,并给了他名单。开会前一天我收到了章程草案和理事会名单,草案没变,名单全变了。有一半人是“中国人权”的人。
我立刻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找到这位克林顿的律师(也是肯尼迪基金会理事,莱温斯基案的律师),问他;说定的事为什么变了。他说;你理解错了,美国人的钱当然是美国人说了算。我说法案里写得清清楚楚;钱全部是用来支持中国人的海外民运组织,你们只负责监督使用的合法性。
他不同意,再说什么也不重要了。我只好说;请你把我的名字从名单中去掉,你的理事会和我无关。他笑眯眯的说;你不用,我们会给别人用。你不怕你的组织越来越小吗?这是一种明显的威胁,我也笑一笑答道;我如果没事干了,就住到那个把钱给别人的议员的州里去。谁破坏中国民运我会记得他,你知道我是说到做到的人。我们相对笑笑就告别了。
最终谁也没拿到这笔每年二百万的钱。但我们保住了独立发言的资格,否则几年来我们靠什么去说服别人呢?非洲一个小国的“民运”就可以拿几千万美元,但他们影响过“西方的政策”吗?除了那个骗美国的伊拉克人之外。我们第一靠的是背后有十三亿人(达赖喇嘛语),第二靠的是说话的信用。现代中国人倾向于不把信用当回事儿。可我不这么看,事实证明我是对的。